(一) |
新增消費定義為活動期間之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不含預借現金、通信貸款、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退款、爭議款及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 |
(二) |
代扣各類公共事業費、學費、基金申購不予回饋;繳交各類稅款回饋率為0.1%(綜所稅除外)。 |
(三) |
現金回饋經計算小數點後不足1元將捨去,並於次期帳單回饋,回饋金限折抵刷卡消費,持卡人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讓他人,如停卡後回饋金將予以歸零。 |
(四) |
每年繳交之年費將不予抵扣新增消費。 |
(五) |
如持卡人未按時繳納或未繳足當期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所產生之新增消費於下期不予現金回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