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照片

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五條規定。此項法令施行甚久,早期恐因不動產交易資訊蒐集不易,農會體質欠佳,風險承擔能力薄弱,農會辦理非會員授信業務較多限制 (額度、區域、擔保品等)。 現今農會經營體質已大幅改善,有關不動產買賣交易資訊除可透過內政部、聯徵中心及房仲業…等查詢管道,且今各項交通便利,農會人員親赴現場實勘、蒐集當地交易資訊及後續貸後追蹤管理亦非屬難事。建議主管機關放寬農會承作非會員以住宅為擔保之放款,不受區域限制,以利農會拓展授信業務。 (大林鎮農會)

2019/11/28
建請農金局卓參。

農金局回覆:
1.依「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信用部辦理非會員放款之擔保品坐落,以同一縣市及毗鄰二鄉、鎮、市、區內為限。
2.本會於100年6月24日放寬信用部為全國農業金庫聯貸案之參貸機構者,其非會員放款擔保品,不受上開限制。
3.目前宜維持現行規定,未來視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情形,再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