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修正後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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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 1.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1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 2.上開最高貸款額度1,100萬元已逾800萬元,爰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1,100萬元。 |
1.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 2.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800萬元。 |
本次得申貸金額 | 乙農民週轉金最高可申貸3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700萬元,共計1,000萬元,未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1,100萬元,故本次可再申貸週轉金300萬元。 | 乙農民週轉金最高可申貸300萬元,惟3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700萬元,共計1,000萬元,已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800萬元,故本次僅得再申貸週轉金100萬元(800萬元-7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