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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乙農民為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前購置設備,已借「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餘額700萬元,現有週轉金需求400萬元,乙農民可以再申借本貸款金額為何?

2020/04/23
(一)可以再申貸300萬元。本案專案農貸餘額700萬元,借款人本次新貸金額除須符合本貸款額度上限外,本次新貸金額加計歸戶貸款餘額,尚應符合「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下稱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800萬元。但各貸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逾800萬元者,從其規定。
(二)本貸款於適用前開總餘額上限規定,有因申貸項目先後次序不同,而得申貸金額不同之不合理情形,爰本次修正依對象明定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規定。修正前後貸款額度計算說明如下:
項目 修正後 修正前
規定 1.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1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
2.上開最高貸款額度1,100萬元已逾800萬元,爰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1,100萬元。
1.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300萬元。
2.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800萬元。
本次得申貸金額 乙農民週轉金最高可申貸3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700萬元,共計1,000萬元,未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1,100萬元,故本次可再申貸週轉金300萬元。 乙農民週轉金最高可申貸300萬元,惟3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700萬元,共計1,000萬元,已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800萬元,故本次僅得再申貸週轉金100萬元(800萬元-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