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修正後 | 修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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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 1.漁船整修: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600萬元。 2.依農貸辦法第24條附表2-3第5點第1款規定,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3,000萬元(舊貸購置漁船最高貸款額度為3,000萬元、新貸漁船整修最高貸款額度為1,600萬元,擇最高者)。 3.上開最高貸款額度3,000萬元已逾800萬元,爰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3,000萬元。 |
1.漁船整修: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1,000萬元。 2.上開最高貸款額度1,000萬元已逾800萬元,爰依農貸辦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每一借款人所貸輔導漁業經營貸款等16項貸款總餘額上限為1,000萬元。 |
本次得申貸金額 | 丙漁民漁船整修可申貸1,000萬元(未超過漁船整修限額1,600萬元及本貸款每一借款人限額3,0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1,200萬元,共計2,200萬元,未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3,000萬元,故本次可再申貸漁船整修1,000萬元。 | 丙漁民漁船整修最高可申貸1,000萬元,惟1,000萬元加計原貸款餘額1,200萬元,共計2,200萬元,已超過貸款總餘額上限1,000萬元,故本次不得再申貸漁船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