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 室內養殖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 養殖業者自行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其設置綠能設施之資本支出得申貸「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1) 實際從事養殖業者,欲於其自行經營之室內養殖設施屋頂自行設置附屬綠能設施,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其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資本支出得申貸「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2) 貸款利率:農(漁)民目前為0.79%,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目前為1.43%。
(3) 應檢具文件:
-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另借款人申請本貸款有出售電力者,應於撥貸後1年內補正售電合約書。
- 前開文件均應與借款人名義相符,但本貸款之借款主體為自然人者,所附售電合約得為該自然人或以該自然人為負責人之獨資組織名義(不得為公司或合夥組織名義)。(106年7月24日農授金字第1065084441號函)
- 為改善或新建該室內養殖設施申貸之「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得適用較低之優惠貸款利率:
(1) 貸款利率:目前為0.79%。借款人欲於室內養殖設施屋頂設置附屬綠能設施,前所申貸改善或新建之貸款資金,於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可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適用優惠貸款利率。
(2) 應檢具文件:
-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 借款人均須填具適用優惠貸款利率切結書,切結於核准貸款利率之日起2年內補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屆期未補正者,即視為自撥貸日起適用之貸款利率為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0.195%(目前為1.04%),由貸款經辦機構調整貸款利率,並補繳應繳還之利息。
(二) 室內養殖設施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材質:
養殖業者為新建室內養殖設施,其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申貸之「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得適用較低之優惠貸款利率:
- 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材質之屋頂構造,係室內養殖生產設施之結構,得申貸「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 貸款利率:目前為0.79%。借款人為新建室內養殖設施,其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所申貸新建之貸款資金,於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後,可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適用優惠貸款利率。
- 應檢具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