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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專案農貸增修規定(分別自110年1月1日及5月1日施行)一、本次專案農貸增修規定,主要重點有哪些?

2023/02/08
答:
(一)「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1. 放寬農民在都市計畫農業區種植柚子,得依規定申貸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110年1月1日實施)
  2. 增訂未投保豬隻死亡保險之豬隻飼養業者,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給予豬隻飼養相關之專案農貸期間內,不予核貸豬隻飼養相關之專案農貸。借款人違反該規定或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發生上開情事者,貸款經辦機構應繳還不符規定部分之利息差額補貼。(110年5月1日實施)
(二)「農業保險貸款」:(110年1月1日實施)
  1. 修正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僅支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者,最高貸款額度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借款人支付全額保險費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支付全額保險費金額,並明定借款人獲政府補助之處理方式。
  2. 借款人申貸本貸款,於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貸款期間,免繳利息。
(三)「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110年5月1日實施)
增訂借款人於申貸時或於貸款存續期間發生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情事者,貸款經辦機構應繳還不符規定部分之利息差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