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

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108/09/24

貸款對象

天然災害發生後,經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規定公告或核定之直轄市或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該地區從事農業相關經營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遭受農業損失者。
 

貸款用途

農企業災後復耕復建之用。
 

最高貸款額度

1. 農作物:新臺幣1,000萬元。
2. 林業:新臺幣1,000萬元。
3. 漁業:新臺幣5,000萬元。
4. 畜牧:新臺幣2,000萬元。
 

貸款利率

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最新更新日期:1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