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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109/03/12
  1. 貸款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農民:
    1. 山坡地範圍內,實際從事保育利用工作。
    2. 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
    3. 具有經營能力及完整經營計畫,且其貸款資金運用計畫經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所屬分署或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可。
  2. 貸款用途
    1. 興建、修建或加強各種公共設施所需投資資金。
    2. 從事水土保持與農業經營所需資本支出或週轉金。
  3. 最高貸款額度
    400萬元。
  4. 貸款利率
    依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最新更新日期:11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