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本公司個資同意條款公告
113/08/06
親愛的客戶 您好:
本公司為配合金管會「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機制」,前於113年3月29日公告,並於113年4月30日生效,新增個資同意條款於本公司「開戶總約定書」第二章第三十條,新增個資同意條款內容為:
「立約人同意貴公司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被約定轉入帳號」及其「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 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立約人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立約人同意貴公司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其於貴公司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及該帳號被約定為轉入帳號之次數、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並同意於設定約定轉入帳號作業之範圍內,提供上開個人資料予就前揭帳號提出約定轉入帳號申請之金融機構;立約人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本公司為配合金管會「約定轉入帳號灰名單機制」,前於113年3月29日公告,並於113年4月30日生效,新增個資同意條款於本公司「開戶總約定書」第二章第三十條,新增個資同意條款內容為:
「立約人同意貴公司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被約定轉入帳號」及其「被設定為約定轉入帳號之次數」、 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立約人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立約人同意貴公司得於防制詐騙、防制洗錢…等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其於貴公司開立之「金融機構帳號」及該帳號被約定為轉入帳號之次數、帳戶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警示帳戶、衍生管制帳戶等)等個人資料,並同意於設定約定轉入帳號作業之範圍內,提供上開個人資料予就前揭帳號提出約定轉入帳號申請之金融機構;立約人並同意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金融機構間之金融資訊交換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上開個人資料。」
最新更新日期:113/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