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年齡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且經向「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但112年10月1日以後經本公司核貸本貸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借款人限申貸一次本貸款。112年8月1日以後經公股銀行核貸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者,不得申貸本貸款。 |
註:基準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減輕民眾購屋成家之負擔,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減計0.125%;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 113年3月26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0.25%;自113年3月27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利息0.37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