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

房屋貸款

2024/04/15

青年首次購屋優惠貸款

  1. 貸款對象
    1. 借款人年齡在符合民法規定之成年年齡以上。
    2. 經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用住宅者。
  2. 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
  3. 貸款期限:最長四十年,含本金寬限期五年。
  4. 貸款利率
    1. 一段式機動利率:按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555%機動計息。
    2. 二段式機動利率:前二年按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345%機動計息;第三年起按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645%機動計息。
    3. 混合式固定利率:前二年採固定利率,第一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525%固定計息;第二年按「撥貸當時」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625%固定計息;第三年起按基準利率加年利率0.645%機動計息。
      註:基準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機動利率,為減輕民眾購屋成家之負擔,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減計0.125%;另自112年10月1日起至 115年9月30日止,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0.25%,惟轉貸之借款人不適用之。
  1. 所需費用:開辦費每案以3,000元計收、信用資訊查詢手續費每案每人250元。
  2. 其他限制
    1.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之住宅。
    2. 建物登記簿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其為第一次登記者,應提出買賣之證明文件。
  3. 總費用年百分率
    客戶貸款額度200 萬元、期間20年期揭露之費用年百分率如下:
    1. 貸款利率:
      • 一段式機動利率:目前為2.15%
      • 二段式機動利率:目前前2年1.94%,第3年起2.24% 
      • 混合式固定利率:目前第1年2.12%,第2年2.22%,第3年起2.24%  
    2.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新臺幣3,250元。
    3. 總費用年百分率:
      • 一段式機動利率:2.17%
      • 二段式機動利率:2.20%
      • 混合式固定利率:2.24%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2年10月1日。
  4. 詳細內容依本公司規定為準,本公司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公教人員房屋優惠貸款

  1. 貸款對象
    1.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2. 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2. 貸款額度
    依本公司房屋擔保貸款鑑估規定辦理。
    1. 購置房屋貸款:最高為取得成本8成;無自用住宅最高8.5成。
    2. 修繕房屋貸款:擔保品位於台北市最高1000萬元,台北市以外地區最高500萬元。
  3. 貸款期限
    1. 購置房屋貸款:最長30年。
    2. 修繕房屋貸款:最長20年。
  4. 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機動計息,最低加碼0.465%。
  5. 所需費用:開辦費每案以3,000元計收、信用資訊查詢手續費每案每人250元。
  6. 總費用年百分率
    客戶貸款額度200 萬元、期間20年期揭露之費用年百分率如下:
    1. 貸款利率:目前為2.06%。
    2.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新臺幣3,250元。
    3. 總費用年百分率:2.08%起。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2年3月29日。
  4. 詳細內容依本公司規定為準,本公司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以房養老貸款

  1. 貸款對象:滿65歲之本國自然人。
  2. 貸款額度:依本公司「授信擔保品估價辦法」之評估標準,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估價金額之七成;惟貸款屆期延長貸款期間續撥,其續撥金額加計現欠本金,不得超過初次核貸時估價金額之八成。
  3. 貸款期間及撥款方式
    1. 首次貸款期間加計借款人年齡合計數不得低於95,且最長以30年為限。
    2. 貸款屆期,得經本公司同意延長貸款期間,並得依原契約條件續予撥貸,每次最長5年。
    3. 貸款期間若借款人死亡,則契約終止。本公司自知悉借款人死亡日起,應立即停止撥款。
    4. 貸款期間無法聯繫借款人,得暫停撥款,俟取得聯繫後,一次補足未撥期數款項,惟以本公司為受託人辦理安養信託時,款項之撥付不適用本項規定。
    5. 採平均法按月定額撥付。
    6. 借款人以本公司為受託人辦理安養信託時,由信託人與相關關係人簽訂信託契約,款項並得依借款人指示撥入該信託專戶,信託專戶之動用依信託契約所載為準。
  4. 貸款利率
    1. 一段式:
      依本公司定儲利率指數(月調)加碼計息,最低加碼1.084%。
    2. 貸款年限10年以上者,得採分段式:
      按本公司定儲利率指數(月調)加碼,前二年最低加碼0.634%,第三年起最低加碼1.134%。
  5. 還本付息方式
    1. 本金到期一次清償,若中途欲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不需收取違約金。
    2. 按月計息,惟利息收取上限為每月撥付本金之1/3,其與應收利息之差額於契約終止時一次收取,若貸款成數低於估價金額五成者,應收利息得全數掛帳,於契約終止時一次收取。
  6. 專業諮詢及通知義務人之指定
    1. 為使借款人(通知義務人、一般保證人)完全瞭解本貸款撥貸後所涉及之安養給付、繳息還本及不動產處分等情事,借款人(通知義務人、一般保證人)應於簽訂貸款契約前完成律師諮詢事宜,並取得完成諮詢之證明文件始得撥貸,律師諮詢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 借款人應於簽訂貸款契約時指定法定繼承人或第三人(無法定繼承人時適用)為死亡通知義務人。
  7. 所需費用
    1. 信用資訊查詢手續費每案每人新臺幣250元
    2. 諮詢律師見證費新臺幣3,000-5,000元
  8. 總費用年百分率
    客戶貸款額度200 萬元、期間20年期揭露之費用年百分率如下:
    1. 貸款利率:目前為2.668%起。
    2.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新臺幣3,250~5,250元。
    3. 總費用年百分率:2.69%起。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2年4月26日。
  4. 詳細內容依本公司規定為準,本公司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