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金庫

都更及危老建物重建專案

2022/05/06

都市更新貸款

  1. 適用範圍
    需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之同意比例門檻。
  2. 貸款對象
    都市更新實施者或相關權利人。
  3. 貸款額度
    1. 購地貸款:最高不得超過取得成本扣除應計土地增值稅後之八成。
    2. 地主合建保證金貸款:最高不得超過取得成本或時價扣除應計土地增值稅後七成。
    3. 興建工程款:最高為預估造價之七成。
    4. 週轉金貸款:都更之前置作業資金或於更新期間之必要事業資金,以單據金額最高七成動用。
    5. 綠建築履約保證:依主管機關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載金額為限。
  4. 貸款利率
    視個案情況,以本公司定儲利率指數(月調)加碼機動計息。
  5. 貸款期限
    最長不得逾六年。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貸款

  1. 適用範圍
    1. 符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地方縣市政府訂定重建相關規定辦理重建者。
    2. 經政府指定之評估機構認定為危險之建築物辦理重建者。
    3. 屋齡達3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辦理重建者。
  2. 貸款對象
    1. 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2. 重建計畫範圍內參與重建之自然人或法人。
    3. 重建計畫範圍內原有房地為擔保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之借款人辦理代償既有債務者。
  3. 貸款額度
    總貸款額度以不超過預估重建後全部房地可銷售金額之七成:
    1. 代償既有債務:最高按原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範圍內核貸。
    2. 合建保證金貸款:最高按合建保證金額範圍內核貸。
    3. 興建房屋貸款:最高按本公司認定建物預估造價範圍內核貸。
    4. 重建週轉金貸款:最高按所需資金範圍內核貸。
  4. 貸款利率
    視個案情況,以本公司定儲利率指數(月調)加碼機動計息。
  5. 貸款期限
    最長不得逾五年。

註:詳細內容依本公司規定為準,本公司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