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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放款

短期融資

  1. 綜合經常性融資額度
    1. 貼現:
      銀行以折扣方式預收利息,而購入未屆到期日之承兌匯票或本票,並取得對借款人追索權之票據融通方式。
    2. 短期(擔保)放款:
      以協助借款人在其營運過程中所需之短期周轉金而辦理之短期融資業務,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3. 墊付國內票款:
      銀行對未到期國內支票及金額較小之匯票、本票,墊付局部票款之票據融通方式。以滿足企業因交易行為取得之商業票據轉為營運資金之融資管道。
    4. 透支:
      銀行准許借款人於其支票存款帳戶無存款餘額或餘額不足支付票款時,得在約定期限及額度內,支用款項之融資。
    5. 國內信用狀:
      信用狀申請人向本公司申請開發國內信用狀,憑向信用狀受益人採購國內原料或物資,受益人依信用狀條件交貨後,簽發匯票,並檢附信用狀正本及隨附之單據,向本公司請求付款或辦理匯票之承兌。
    6. 票據承兌業務:
      銀行接受國內外商品或勞務交易當事人之委託,為匯票之付款人而予承兌之授信,一般可分:
      • 買方委託承兌:銀行代替委託人為其賣方所發匯票之付款人而予承兌。
      • 賣方委託承兌:賣方將其在商品或勞務交易所得之遠期支票,轉讓予銀行並依該支票金額,簽發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由銀行為付款而予承兌。

     
  2. 農產品專案外銷貸款
    為協助農產品外銷業者取得營運週轉金,以降低生產及行銷成本,進而促進我國農產品外銷,特對從事外銷農產品之農漁民、機構與廠商、貿易商,所作之放款業務。


 

中長期融資

  1. 中長期(擔保)放款
    協助企業客戶進行其投資或建立中長期營運資金之計畫。
     
  2. 中長期經常性週轉金融資
    企業客戶為維持正常營業定需備適量週轉金,其因循環使用而常有被固定化之情況,是以該種週轉金宜以中常期資金支應。
     
  3. 資本性融資
    企業客戶為購買更新或擴充營業用設備,包括購地、運輸設備、購置或興建營業場所等,其所需資金較龐大,屬中長期資金用途。
     
  4. 聯貸
    主要協助企業客戶在執行重大專案與計畫時,得以利用各種不同金融產品架構搭配,用以籌措大額資金。並為分散授信風險,對大額之融資案件,聯合數家行庫承作。
     
  5. 建築業融資
    協助客戶購置建築用地或興建房屋,包括購買建築用地貸款、興建房屋工程貸款及建築週轉金貸款。
     
  6. 輔導農企業升級及研究發展貸款
    本貸款旨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農企業提升技術能力或從事研究發展,以提高生產技術與產品品質或服務之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促進農業產業升級,提供農企業升級計畫及研究發展計畫所需之資金融通。。
     
  7. 太陽光電設備貸款:
    配合政府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政策,協助有意設(購)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業者取得設(購)置資金。
     
  8. 機器設備輸出貸款
    1. 本貸款旨在配合政府加強機器設備輸出以協助本國出口廠商。
    2. 貸款對象:國內出口商、國外進口商、本國整廠整案、系統整合輸出業者或國外業主。
    3. 貸款額度:每案不得超過新台幣10億元,每一申請人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0億元,同一關係企業累計不得超過新台幣30億元,經行政院專案核定者得不受上述限制。
最新更新日期:202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