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金融
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貸款條件 | 第一類 | 第二類 |
---|---|---|
貸款對象 | 辦理公司/商業/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 | 符合下列兩者之一:
|
「類別」請擇一申請,一經擇定不得轉換。 | ||
貸款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
貸款用途 |
|
|
貸款額度 | 最高3,500萬元。 | 最高400萬元。 |
|
||
貸款利率 | 最高不超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
|
補貼期間 | 一年。 | 二年。 |
補貼金額 | 最高55萬元。 | 最高12萬元。 |
貸款期間 (寬限期) |
|
|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手續費率 | 0.1%。 | |
申請期間 | 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最後動撥日為114年12月31日。 本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用鑿或已屆申請期限,停止受理貸款申請。 |
最新更新日期:2023/04/27